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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财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3-08-2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魏毅

今年以来,宁远县财政局坚决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措施,持续推进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结合“强学习、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在提升政府采购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上下功夫,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1-6月,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1.21亿元,占全县政府采购规模的96%。

降门槛。简化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提供承诺函形式,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

降成本。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取消电子版采购文件工本费,纸质采购文件工本费并入采购代理费。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费,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应免费为按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服务。

提份额。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电子卖场直购适宜由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面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直购。

强监管。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推进采购需求、意向公开、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流程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采购日常监管,打造阳光采购。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受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宁远财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