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7
本院根据湖南天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15日裁定受理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道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8日前向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天供山社区兴业路78号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15300;联系人:王若杉;联系电话:1937663997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