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文强
“近一年来,天津的疫情总是断断续续,天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全方位为中小企业减负纾困。”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63.46亿元,占合同总额的72.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43.3亿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总额的68.2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发布近两年,天津市在政策扶持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也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
989家预算单位晒中小企业采购“账单”
据介绍,2007年至2001年,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中,天津市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列。在落实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同样发挥了信息发布公开透明的优势。46号文发布后,天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报告和公开的主体、内容、途径、时间等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并结合政策执行要求,对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功能进行完善,辅助生成政策执行相关公告信息,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规定的时间,全市989家主管预算单位(市级136家、区级853家)按要求公告了政策执行情况,晒出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账单”。
适宜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提高至40%
天津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预算份额预留、评审价格优惠、降低交易成本等9条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落实措施,以及情况报告、信息公开和压实主体责任等3条保障措施。其中明确,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比例分别提高至不低于40%和70%。同时,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及采购包,赋予采购人自主确定价格评审优惠的权利,但对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一般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上限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鼓励为企业支付30%预付款
该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资金困难,天津市财政局瞄准企业需求,献出多重政策锦囊:
一是规范付款行为。天津市积极鼓励采购人建立预付款制度,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
二是支持合同融资。市财政部门积极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工作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通知》。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并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各银行自行决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贷款额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2021年,全市“政采贷”业务融资共计132笔,金额2.45亿元。其中,中征平台线上政采贷业务72笔,融资1.29亿元,金额位居全国第七,为中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活水提供便捷渠道。
天津市均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富军说,“天津‘政采贷’做得比较好、比较及时,在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不好的情况下,贷款扶持对于企业稳定性和健康发展有很大帮助。”
应细化对中小企业认定的工作程序
天津市在推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该负责人认为,主要存在预留项目的精准性有待提高、监督管理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工程项目落实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该负责人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考目录,建议财政部加强对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的指导,制订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动态目录,供采购人参考,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和政策效果。二是强化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建议敦促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大对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督促力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中小企业认定的工作程序、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加强工程项目落实政策顶层设计。建议协调国家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协调部门,制定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具体落实举措。四是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信息统计功能。建议在现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的基础上,完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统计功能,包括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预算金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