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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5G建设发展考核奖补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07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苏州市5G建设发展考核奖补实施办法》。

苏州出台5G建设发展考核奖补实施办法

苏州市5G建设发展考核奖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19〕147号)文件精神,鼓励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大对苏州市5G建设发展的投入,加快推进全市5G基站建设和5G行业应用,加大对5G建设发展的考核奖励力度,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等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

第二条考核奖励原则为“目标考核、综合奖补”。

第三条目标考核。

(一)目标考核内容: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目标。

(二)目标考核分解:包括年度考核目标,以及落实到运营企业及各市(区)的分解目标。

第四条综合奖补。

(一)综合奖补内容:对运营企业在基站建设、运行维护、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投入实行一次性综合奖补。

(二)综合奖补原则:采用市县(区)联动奖补原则,分别为市和县1比9联动(包括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市和区3比7联动(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三)综合奖补办法:

1.对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运营企业,给予全额奖补。

2.对虽完成考核目标,但部分市(区)分解目标未完成的,取消所在市(区)的相关运营企业的奖补。

3.对运营企业积极争取基站建设指标并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按超额比例,对每个基站予以阶梯式超额奖补,具体比例和奖补额度另行确定,在次年度奖补中兑现。

第五条工作机制。

(一)提出奖补申请:运营企业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年度基站建设目标,年初向市工信局、市通管办提出奖补申请。

(二)核定考核目标:市工信局和市通管办根据全市5G建设发展及总体需求,并征求各市(区)意见后,对运营企业的奖补申请及基站建设目标进行核定或调整。确定年度考核目标并报市政府批准,正式下达年度基站建设考核目标。

(三)核查完成情况:每考核年度的次年一月份,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通管办,对运营企业的考核目标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公示一周。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年度综合奖补方案。

(四)下达奖补资金:省、市两级奖补资金由市统筹分配。每考核年度的次年一季度,各市(区)财政补足市本级奖补资金和联动资金,一次性奖补给所在市(区)的运营企业,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确认后将市本级奖补资金下拨到各市(区)财政,完成奖补兑现工作。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对连续两年未能完成考核目标的运营企业,取消以后的奖补政策。

(二)对未能按额度补足资金或未能按时拨付奖补资金的相关市(区),次年度调减该市(区)基站建设指标。

(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不做目标考核,对两企业出色完成省年度工作任务的,市本级给予一次性年度定额奖励。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有效期为2020年至2022年三个考核年。实施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