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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平原示范区财政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3-03-24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新乡平原示范区财政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河南手机报 雷一达

为激发保护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平原示范区财政局坚持落实“三七二马一争先”工作机制,主动寻短板、刨根源、重落实,持续在服务和监管方面做“加法”,多层次多渠道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挥政策功能,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工作,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提高预付款和首付款比例,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中小微企业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

加强业务培训,鼓励网上采购。平原示范区财政局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培训会上,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等业务进行细致讲解。同时,高度重视新版网上商城的宣传及相关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河南省新版网上商城的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系统操作、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积极解答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强化采购监督,定期进行抽查。规范采购人行为。通过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文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加强内部控制、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严禁采购各方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抽查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定期对代理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质疑答复等。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从业水平。

下一步,平原示范区财政局将紧紧围绕稳经济增长、营商环境提质升位等中心工作,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化平台建设、农副产品采购、“政采贷”推广以及监督评价等多个方面入手,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高地,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我区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新乡平原示范区财政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